和美鎮坐月子津貼 申請資格 產婦於114年1月1日(含)後分娩,且同時符合下列資格:1.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和美鎮。2.新生兒父母其中一人申請時應設籍本鎮,且於新生兒出生時連續設籍和美鎮滿1年以上。 所需證件 1.產婦身分證(或居留證)及印章。2.新生兒及父母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新生兒或父母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4.委託辦理應另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申請期限 產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檢齊證件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 發放金額及方式 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1萬元,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本所審核通過者,補助款逕匯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承辦人 張小姐(分機: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