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資格 1.經醫師診斷有身心障礙或疑似有身心障礙者。 2.持有身障證明(手冊)需重新鑑定者。 所需證件 1.戶口名簿(未滿14歲者)。 2.最近一吋照片三張(三個月內)。 3.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承辦人 莊小姐(分機: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