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鎮年滿25歲至未滿65被保險人。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所需證件 1.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含已出嫁女兒。 2.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居留證、在學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服刑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媽媽手冊等)。 承辦人 劉小姐(分機: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