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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

更新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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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48人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
處理程序 申請—書面審查—送縣府—各單位會勘—核定。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申請該筆建物之使用執照、雜項執照。
4.申請人所經營農地面積達0.05公頃以上證明文件。
5.建地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若為都市計畫內土地,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共有土地請檢附「土地分管證明」。

承辦人 每年五月份申請(每年張貼公告於本所網頁)。
隨到隨辦 葉小姐(分機: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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