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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同意書

更新日期: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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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92人
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同意書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送縣府—會勘—容許同意函。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審查簽辦單(鄉鎮市)。
2.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會勘紀錄(鄉鎮市)。
3.代理申辦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4.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申請書。
5.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畜牧場經營生產計畫書。
7.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一個月內有效)。
8.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9.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10.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11.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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