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同意書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送縣府—會勘—容許同意函。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審查簽辦單(鄉鎮市)。 2.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會勘紀錄(鄉鎮市)。 3.代理申辦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4.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申請書。 5.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畜牧場經營生產計畫書。 7.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一個月內有效)。 8.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9.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10.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11.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