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鎮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不動產、動產未超過標準。 3.未安置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所需證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父母、申請人(含配偶)、子女)。 2.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 4.申請人或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5.戶內人口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人 莊小姐(分機:261) / 備齊前項文件向各里辦公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