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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急難救助

更新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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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20人
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戶內人口遭意外致生活陷困者,應於急難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請。(每年以兩次為限)
所需證件

1. 申請人印章。
2.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急難救助事項證明(如: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等)。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承辦人 張小姐(分機:268)、備齊前項文件向各戶籍地里幹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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