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處理程序 1.向農業課提出申請。2.審核—現場勘查—層報主管機關—經費撥付各農戶。 受理:公告翌日10天內 勘查:公告翌日30天內 所需證件 1.身分證及印章。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3.和美鎮農會存摺(與申請人同名)。4.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契約書或同意書。 承辦人 葉小姐(分機: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