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申請資格 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學齡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就學補助: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請領當時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化幼兒園。2.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備註: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無須重新申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核定機關審查,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及核定者,逕依規定撥付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一)幼兒滿2歲當月尚請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補助。(二) 學齡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於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七月,尚在請領育兒津貼。 所需證件 請至兒童戶籍地公所申請並備齊下列文件: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2.申請表。(可至公所填寫)。3.父母及兒童之記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父、母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5.代辦人需帶身分證及印章。6.其他佐證資料(如:第2名或第3名子女證明文件)。或至https://e-service.k12ea.gov.tw網站提出申請。 承辦人梁小姐(分機: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