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證明 處理程序 1.向農業課提出申請。2.審核—現場勘查—核發證明。 受理:公告翌日10天內 核發:公告翌日30天內 所需證件 1.身分證及印章。2.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第一類)。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契約書或同意書。 承辦人 葉小姐(分機: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