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處理程序 1.向農業課提出申請。2.審核—現場勘查—層報主管機關—經費撥付各農戶。 受理:公告翌日10天內 勘查:公告翌日30天內 所需證件 1.身分證及印章。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3.和美鎮農會存摺(與申請人同名)。4.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契約書或同意書。 承辦人 葉小姐(分機:226)
農業天然災害證明(低利貸款用) 農業天然災害證明 處理程序 1.向農業課提出申請。2.審核—現場勘查—核發證明。 受理:公告翌日10天內 核發:公告翌日30天內 所需證件 1.身分證及印章。2.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第一類)。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契約書或同意書。 承辦人 葉小姐(分機:226)
農機用油免營業稅申請 農機用油免營業稅申請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104年開始使用身分證及農業機械使用證加油,不再核發免稅憑單,以後年度自動更新不用再申請)。 所需證件 1.印章。2.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前次請領之免稅憑單。 承辦人 隨到隨辦 蔡先生(分機:222)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會勘—送縣政府—容許同意書。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申請書。2.審查簽辦單。3.經營計畫書。4.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5.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6.位置略圖。7.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如為土地單獨所有權人者免附)。9.如委託他人代理者,請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10.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以上資料各3分) 承辦人 施先生(分機:228)
農地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補償申請 農地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補償申請 處理程序 申請-造冊-送環保局審核撥款。 所需證件 1.所有權狀正本。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3.所有權人存摺4.如為375租地請附租賃合約。 承辦人 每年3月份及9月份各受理申請1次。(只需申請1次) 隨到隨辦 黃先生(分機:229)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現場勘查—核發證明。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審查表。 3.勘查紀錄表。 4.委託書。 5.申請農地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 6.身分證影本。 7.都市土地附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8.現場照片。 承辦人 蔡先生(分機:222)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及自行復耕(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及自行復耕(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現場勘查,合格者送縣府審核撥款。 所需證件 1.申請人印章。2.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3.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4.有效期限內租賃合約或代耕證明。5.申請人和美鎮農會存摺。6.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承辦人 每年1月可同時申請當年度第1期作及第2期作,第2期作申請及變更申請期間為 6月中旬至7月中旬。隨到隨辦 黃先生(分機:229)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 處理程序 申請—書面審查—送縣府—各單位會勘—核定。 所需證件 1.申請書。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3.申請該筆建物之使用執照、雜項執照。4.申請人所經營農地面積達0.05公頃以上證明文件。5.建地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若為都市計畫內土地,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共有土地請檢附「土地分管證明」。 承辦人 每年五月份申請(每年張貼公告於本所網頁)。隨到隨辦 葉小姐(分機:226)
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同意書 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同意書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送縣府—會勘—容許同意函。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審查簽辦單(鄉鎮市)。 2.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會勘紀錄(鄉鎮市)。 3.代理申辦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4.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申請書。 5.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畜牧場經營生產計畫書。 7.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一個月內有效)。 8.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9.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10.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11.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
畜牧場登記 畜牧場登記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送縣府—會勘—發證。 所需天數:21天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 3.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 4.經營計畫書。 5.畜牧場位置圖及配置圖。 6.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7.經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8.斃死畜禽委託化製及集運業者合約書。 9.特約獸醫師聘置合約書。 承辦人 林先生(分機: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