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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訊息:轉發修正「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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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農務字第1150083067號函辦理。

二、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3月3日農糧蔬字第1151136244號函辦理。

三、依農業部農糧署115年2月3日召開114年「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蔬菜、果樹、花卉、種苗產業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114年天然災害溫網室設施重建計畫」成果檢討及115年第1次執行會議會議決議,本年度為112-115年中程計畫最終年,本計畫申請期限至115年5月30日截止,並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興設,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查核。

四、本計畫採隨到隨辦受理,經預審通過而尚未核定計畫案件,適用本案補助基準,爰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依該基準辦理計畫審定事宜,並輔導申請者覈實核銷及依旨揭補助原則辦理。

五、旨揭補助原則電子檔請逕至本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溫網室設施補助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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