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轉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相關事宜 發布日期: 2026/02/24~2026/09/30 | 瀏覽人數: 34人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二、資格限制:同一牙位已申請本補助者,固定假牙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活動假牙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其年限依實際完 成日期起算,年限屆滿後使得再次提出申請。三、申辦方式:申請人備妥身心障礙證明及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公所填具申請表。四、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