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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訊息:「農業部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災損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修繕重建輔導措施作業程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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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9月3日農糧資字第1141149946號函辦理。

二、旨案作業程序執行內容摘要如下:

(一) 申請受理期間:自即日起3個月內為原則。

(二) 補助對象: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及臺南市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因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災損之農民。

(三) 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

1、修繕

(1) 補助農業資材室及農機具室屋頂及外牆損壞修繕費用。

(2) 依實際支用金額(憑全額發票影本)補助50%。

(3) 農業資材室或農機具室每項設施容許使用面積

甲、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最高補助10萬元。

乙、二十平方公尺以上且未達一百平方公尺者最高補助5萬元。

丙、未達二十平方公尺者最高補助1萬元。

2、重建

(1) 補助災損農業資材室及農機具室重建費用。

(2) 依實際支用金額(憑全額發票影本)補助50%。

(3) 按照農業資材室或農機具室重建面積每項設施每平方公尺最高補助2,080元,每處補助上限41.6萬元。

3、每處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損壞修繕或重建僅能擇一申請。

(四)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災損相片、容許使用同意書等)向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三、餘詳旨揭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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