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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修正「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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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指出,為強化國內貓隻源頭管理,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 若家貓不慎走失,有先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者,經拾獲掃描晶片即可馬上通知飼主領回,將可提高走失貓隻尋回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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