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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114年起發放「和美鎮坐月子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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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落實婦幼福利政策,將自114年起發放「和美鎮坐月子津貼」。

◎產婦於11411()分娩,且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者,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1萬元:

1.新生兒114年1月1日(含)後出生出生登記設籍於和美鎮。

2.新生兒父母其中一人於新生兒出生時連續設籍和美鎮滿1年以上。 

◎請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攜帶下列文件至本所社會課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產婦身分證(或居留證)及印章(委託辦理需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2.父、母及新生兒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父、母或新生兒之郵局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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