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本所自114年起發放「和美鎮坐月子津貼」 發布日期: 2024/12/31~2025/12/31 | 瀏覽人數: 200人 本所為落實婦幼福利政策,將自114年起發放「和美鎮坐月子津貼」。◎產婦於114年1月1日(含)後分娩,且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者,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1萬元:1.新生兒〈114年1月1日(含)後出生〉出生登記設籍於和美鎮。2.新生兒父母其中一人於新生兒出生時連續設籍和美鎮滿1年以上。 ◎請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攜帶下列文件至本所社會課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1.產婦身分證(或居留證)及印章(委託辦理需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2.父、母及新生兒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父、母或新生兒之郵局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