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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鎮114年農戶申報種稻、轉作休耕新作法及合併申報事宜與宣導事項,請農戶如期辦理申報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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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114年起申報種稻、轉作休耕新作法,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

114年種稻、轉作休耕採合併申報方式,下鄉服務自114年1月3日至1月13日止,由農會會同本所人員至各里受理申報(如附表)。

二、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自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

三、注意事項 :

      1、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符合實施對象且無種植二期作水稻土地,並申報本年度下半年轉            (契)作措施,經勘(抽)查合格,始得核發;惟倘經查獲二期作種稻事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請攜帶申請人存摺、印章、戶口名簿及土地所有權狀)。

      2、申報轉作、休耕者。(請攜帶申請人存摺、印章 、戶口名簿及土地所有權狀前往本所農業課辦理)。

四、114年起無水稻天然災害救助,改推行水稻收入保險不論是否申報繳售公糧只要種稻皆須投保基本型水稻收入保險,以確保受災及減產達2成以上之理賠,基本型保費農業部全額負擔,農友不用支付保費。

五、推行保險前未申報者,可持農地資料向本鎮農會保險部辦理資料建檔。

六、為維護空氣品質,請勿燃燒稻草或其他作物殘株等農業廢棄物。同一田區經環保單位查獲或農政單位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情事,累積書面通知達兩次者,自第2次通知送達日起一年內,暫停1次申報繳交公糧、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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