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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4公告—遺失物招領(現金紙鈔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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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人員於113年12月3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於本所辦公大樓2樓社會課旁公佈欄地面,拾獲現金紙鈔若干。

二、旨揭遺失物自113年12月4日公告,請遺失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室確認遺失金額(亦可致電詢問)無誤後認領。如逾法定期間無人認領,將依規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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