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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年康芮颱風之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公告及及漂流木懶人包資料,請民眾參閱知悉,以免不慎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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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及農業部113年6月7日農林業 
字第1132440206號令修正發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 
意事項」辦理。

二、檢附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及漂流木懶人包各1份(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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