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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鎮大雅段1016地號私人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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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葬地點:本鎮大雅段1016地號。

二、遷葬原因:陳請人即土所有權人之一,其土地上之有(無)主墳墓5-7座,因無訴求對像,委託本所代為公告。

三、遷葬期限:自本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上開土地上墳墓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遷葬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若無人遷葬,土地所有權人將逕行辦理遷葬。

五、本案本所僅代為公告,遷葬行為如涉及私權爭執,應由遷葬之行為人或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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