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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所「彰化縣和美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之二、第六條至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條之一等條文,於113年7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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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彰化縣和美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公告、令、修正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自治條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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