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請魚市場從業人員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以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以免觸法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2/06~2024/01/06 | 瀏覽人數: 47人 | 聯絡資訊: 林先生 分機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