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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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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全後動管字第1110029477號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112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 二級上將:70歲(民41年出生)。 
(二)中将:65歲(民46年出生)。 
(三) 少將:60歲(民5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5年出生)。 
二、上列人员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112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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