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3/05/20~2013/06/20 | 瀏覽人數: 7人 兵役相關法規均已規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役男於役齡期間(於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均有履行兵役之義務,無論是否戶籍遷出國外或另具有他國國籍,其入出境臺灣地區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民役男仍以其入出境紀錄列計在臺居停留期間,持外國護照入境未具僑民身分者雖具雙重國籍仍以一般役男列管,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惟具有雙重國籍役男常因不諳兵役法令規定或為規避兵役義務或因其他因素,致仍有持外國護照入境情形。邇來,駐外館處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陸續查證確認具雙重國籍役齡男子持外國護照入境,經役政單位限制出境而訴願或陳情案件屢有發生,遂廣為宣導周知兵役法令相關限制規定事項,於渠等入境前或入境時先行提示,以免因不諳規定而影響渠等生涯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