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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有關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標示更新及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操作說明檔案,詳如說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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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1月19日農糧資字第1121068190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1年10月11日農糧字第1111069116號令訂定「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續於111年11月15日農糧字第1111068914號令廢止「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合先敘明。 
三、 依上揭作業規範第14點規定,原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者,應於發布日起1年內更換原追溯條碼,爰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仍可繼續使用至112年10月10日止,惟自112年10月11日起只能使用新版「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 
四、 為協助申請者及受理單位辦理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作業,農糧署業已製作更新說明簡報如下: 
(一) 民眾版本:可由申請者以追溯條碼之帳號、密碼登入後,由申請作業功能送出異動申請。 
(二) 受理單位版本:考量部分申請者不諳系統操作流程,可由受理單位經管理介面協助申請者送出異動申請。 
五、 旨揭操作說明檔案請至「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首頁/最新消息/原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者,請儘速登入系統,重新下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下載。(https://qrc.afa.gov.tw/News/PublicNewsDetail/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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