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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訊息:檳榔廢園轉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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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10月25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704號函暨「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辦理。

二、農業部農糧署為利推動檳榔廢園轉作計畫,特編撰旨揭Q&A供種植檳榔農友參考。

三、本項Q&A網址:農糧業務>雜糧特作專區>特用作物>檳榔廢園及轉作專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51或「外銷作物供應鏈-檳榔廢園系統」https://ex-fruit.afa.gov.tw/AfaFruit/Welcome.aspx?sys_id=S03,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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