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期限 聯絡電話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國民年金保費補助) 1.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的印章。 2. 戶口名簿影本。 3. 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的身分證正(影)本、印章,並檢具受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 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1份。 (2)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3)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1份。 (4) 年滿16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各1份。 (6) 服刑、服役或失蹤證明。 (7) 重大傷病證明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斷證明書。 (8) 其他: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 1. 隨到隨辦。 2. 約30個工作天。 3. 本所收件後送縣府複審核定,核定通過後由本所發函通知申請人。 04-8221191分機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