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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業務

更新日期: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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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27人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期限

聯絡電話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國民年金保費補助)

1.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的印章。

2.   戶口名簿影本。

3.   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的身分證正(影)本、印章,並檢具受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    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1份。

(2)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3)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1份。

(4)    年滿16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各1份。

(6)    服刑、服役或失蹤證明。

(7)    重大傷病證明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斷證明書。

(8)    其他: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

1.   隨到隨辦。

2.   約30個工作天。

3.   本所收件後送縣府複審核定,核定通過後由本所發函通知申請人。

04-8221191分機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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