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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業務

更新日期: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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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58人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期限

聯絡電話

社區(社團)活動補助

l 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補助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補助經費申請表1式3份。 

3.   理事長當選證書、社團立案證書、會員大會同意備查函(當年度或前1年度)。  

l 向本所申請補助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1式2份。

辦理活動前2個月檢附資料送公所申請。

04-8221191分機247

社區(社團)活動核銷撥款

l 向彰化縣政府核銷請款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成果報告與成果照片1式2份 。 

3.   接受補助經費明細表1式2份。 

4.   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1式2份。 

5.   支出憑證(如同一活動有同時申請縣府、公所補助,發票〔收據〕請另檢附影本1份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理事長印鑑)。 

6.   請款領據。

l 向本所核銷補助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成果報告與成果照片(相片至少4張)。 

3.   接受補助經費明細表。

4.   支出憑證(如同一活動有同時申請縣府、公所補助,發票〔收據〕請另檢附影本1份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理事長印鑑)。  

5.   請款領據。 

活動辦理後15日內檢附資料送公所申請。

04-8221191分機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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