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期限 聯絡電話 社區(社團)活動補助 l 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補助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補助經費申請表1式3份。 3. 理事長當選證書、社團立案證書、會員大會同意備查函(當年度或前1年度)。 l 向本所申請補助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1式2份。 辦理活動前2個月檢附資料送公所申請。 04-8221191分機247 社區(社團)活動核銷撥款 l 向彰化縣政府核銷請款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成果報告與成果照片1式2份 。 3. 接受補助經費明細表1式2份。 4. 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1式2份。 5. 支出憑證(如同一活動有同時申請縣府、公所補助,發票〔收據〕請另檢附影本1份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理事長印鑑)。 6. 請款領據。 l 向本所核銷補助應檢附文件: 1. 公文。 2. 成果報告與成果照片(相片至少4張)。 3. 接受補助經費明細表。 4. 支出憑證(如同一活動有同時申請縣府、公所補助,發票〔收據〕請另檢附影本1份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理事長印鑑)。 5. 請款領據。 活動辦理後15日內檢附資料送公所申請。 04-8221191分機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