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期限 聯絡電話 彰化縣身心障礙證明請領、證明(手冊)換發及補發 l 初次申請、重鑑及換發: 1. 身障者二吋相片3張(最近3個月內)。 2. 身障者印章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聯絡人(監護人)印章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重新鑑定者才需附)。 1. 隨到隨辦。 2. 約45至60個工作天。 3. 核定通過後由本所發函通知申請人。 04-8221191分機 248、249 l 補發程序: 1. 遺失切結書1份。 2. 身分證影本1份。 3. 最近3個月內一吋(或二吋)照片1張。 1. 隨到隨辦。 2. 約15個工作天。 3. 核定通過後由本所發函通知申請人。 彰化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 本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印章。 2. 本人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3.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切結書、15歲以上學生在學證明、重病無法工作者提出3個月內診斷證明、入監者在監證明、失蹤者之失蹤證明、軍公教優存證明等)。 1. 隨到隨辦。 2. 本所收件後送縣府複審核定,核定通過後由本所發函通知申請人。 04-8221191 分機 248、249 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l 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本人): 1. 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印章 。 2. 申請切結書 。 3.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可於收到核定函 後連同憑證一併檢附核銷,非身障者本人需附委託切結書) 。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備)。 5. 檢附補助規定最近三個月內診斷書、輔具評估報告書。 l 委託代辦: 除上述文件外,尚須受託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以資證明與申請人關係)、印章。 l 其他規定文件: 1. 申請特製機車及汽車、機車改裝者,應具有該類特製車輛之駕照;再次申請特製機車時,應於請款時檢附原機車報廢證明。 2.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植物人、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者、 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或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需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需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及房東同意改善書)及改善計畫書(含圖說、施工前照片)各1份。 1. 『採事前申請制』(需先申請等收到核定函再購買)。 2. 隨到隨辦。 04-8221191 分機 248、249 彰化縣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1. 機構收容同意書。 2. 體檢表(含胸部X光、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等傳染病檢查項目)。 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印本。 4. 領身心障礙證明者另附需求評估核定函。 5. 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6. 列入申請人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寬減人口者之綜所稅稅籍證明。 7. 慢性穩定之精神障礙者需檢具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證明病情穩定適合長期養護。 8. 其他證明文件。 1. 隨到隨辦。 2. 本所收件後送縣府複審核定,核定通過後由本所發函通知申請人。 04-8221191 分機 248、249 老人暨身心障礙者乘車卡 1. 身分證(無身分證者可附戶口名簿)。 2.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須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內註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 。 3. 二吋照片2張(請提供2年內近照)。 4. 申請人本人印章。 5.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申請乘車卡才須檢附)。 隨到隨辦。 04-8221191 分機 248、249 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 當年度申請期間依彰化縣政府公告辦理,請先洽本所確認。 1. 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未滿六十五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2.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固定假牙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活動假牙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l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 申請人印章。 1. 隨到隨辦。 2. 申請人檢具申請表至口腔篩檢服務提供單位,由其擬訂診治計畫書及口腔篩檢表並將申請人相關文件(申請表、診治計畫書、口腔篩檢表)送審核篩檢服務提供單位審核。 3. 俟收到縣府核定文後再至原醫療院所裝置假牙。 04-8221191 分機 2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