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鄉調解委員會服務時間,依政府公告之上班期日,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30分~17時30分止。 二、請聲請人於上開時段內,偕同當事人至調解委員會洽辦,並以電話(04-8221191分機302)預先告知預計調解時間,以利安排調解委員,為兩造雙方主持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