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彰化縣政府113年度第3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經2次標售未能標出,已辦竣囑託登記為國有,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彰化縣政府申請發還土地。 發布日期: 2025/03/06~2025/04/05 | 瀏覽人數: 37人 | 聯絡資訊: 0482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