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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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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資格:

      凡設籍彰化縣,入學時滿5足歲未滿6足歲(即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由幼兒園或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提供觀察半年以上具體資料顯示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屆齡入學之兒童相當者。

二、辦理程序:

      由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幼兒園向本縣特殊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報名,鑑定程序分為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及安置;初審通過標準者,報名初選;初選通過後,報名複選,複選合格者送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後,發給提早入學資格證明,並依該生學區入學。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 報名時間:114年2月5日(星期三)至114年2月6日(星期四),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休息)。

(二) 報名地點:親至本縣特殊教育中心4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報名,或將申請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本縣特殊教育中心4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收(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四、簡章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學特科-特殊教育-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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