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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頭鄉115年道路反射鏡及交通安全標誌等施設工程(開口合約)

更新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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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3人
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5/01/21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76.47.72
[機關名稱]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單位名稱]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聯絡人] 謝昌益
[聯絡電話] (04)8922117#130
[傳真號碼] (04)8927320
[電子郵件信箱]ntws73@pitou.chcg.gov.tw
[標案案號]115-4
[標案名稱]埤頭鄉115年道路反射鏡及交通安全標誌等施設工程(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否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596,777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596,77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且已傳輸其無法決標公告,目前仍未決標] 否
[本工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5/01/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含資通系統]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彰化縣埤頭鄉公所代收款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500元
[付款方式]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埤頭鄉公所行政室 」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1/28 10:00
[開標時間] 115/01/28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理由]押標金收款帳戶非台灣票據交換所繳費平台合作銀行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或埤頭郵局第十五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營造業或交通工程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及標誌標線工程:營業項目代碼為「EZ0601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時應檢附:
(1)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營造業或交通工程業登記證。
(3)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二)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如投標時估價單所報單價),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契約完成,經廠商用印後,送達招機關辦理約程序。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六)空氣污染防制費由廠商負責申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七)相關材料經一定程序允許使用同等品,其認定均按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辦理。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九)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5/01/20 14:2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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