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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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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農舍使用執照申請

應備文件

1.申 請 書

2. 原 核 准 農 舍 興 建 執 照

3. 建 築 物 施 工 圖

4.農 舍 完 工 照 片 ( 正 、 背 、 左 、 右 側 面 各 三 張 )

5.門 牌 號 碼 証 明 書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使 用 執 照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自用農舍建照執照申請


應備文件

1. 申 請 書

2. 現 耕 農 身 分 証 明 書

3. 無 自 用 農 舍 証 明 書

4.土 地 權 利 証 明 文 件 。( 地 籍 圖 謄 本 ,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

5.土 地 使 用 權 同 意 書

6.農 舍 建 築 平 面 圖 、 立 面 圖 、 剖 面 圖 縮 尺 不 得 小 於 百 分 之 一 各 二 份

7. 農 舍 配 置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千 二 百 分 之 一

8. 基 地 位 置 圖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服務電話:8922177 分機 131

無自用農舍證明

應備文件

1.填 具 申 請 書 二 份 , 內 應 載 明 十 公 里 內 全 部 土 地 ( 耕 地 ) 台 帳 清 冊 暨 切 結 書

2.地 籍 圖 謄 本 各 乙 份

3. 戶 籍 謄 本 乙 份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

應備文件

1.使 用 執 照 申 請 書 及 審 查 數

2.門 牌 號 碼 証 明 書

3.建 築 物 完 工 照 片 ( 正 、 背 、 左 、 右 側 面 及
屋 頂 , 防 火 巷 等 )

4.建 築 物 施 工 圖

5.原 核 發 建 造 執

6. 繳 納 執 照 工 本 費 200元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使 用 執 照 。

1.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外 由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向 本 所 申 請

2.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內 • 東 源 特 定 區 或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等 • 直 接 向 縣 府 申 請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核發

應備文件

1.申 請 書 及 審 查 數

2.土 地 登 記 謄 本 、 地 籍 圖 謄 本

3.土 地 使 用 同 意 書

4.地 質 鑽 探 報 告 書 ( 五 層 以 下 免 附 )

5. 結 構 計 算 書 ( 三 層 以 上 )

6.使 用 共 同 壁 協 議 書

7.田 地 目 者 應 附 無 訂 立 三 七 五 租 約 証 明 書

8. 建 築 物 設 計 圖

9.建 築 線 指 示 証

10.建 築 師 委 託 書

11.繳 納 執 照 規 費 工 程 造 價 千 分 之 一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建 築 執 照

1.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外 由 申 謂 人 或 受 委 託 建 築 師 向 本 所 申 請

2.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內 , 東 源 特 定 區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等 直 接 向 縣 政 府 申 請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

應備文件

1.填 具 申 請 書 ( 本 所 服 務 台 )

2.土 地 登 記 謄 本

3.地 籍 圖 謄 本

4. 土 地 示 意 圖 ( 服 務 台 索 取 )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29

路燈損壞修繕

  以 電 話 通 知(8922117分機129) 路 燈 地 點 損 壞 情 形 , 或 由 村 辦 公 處 填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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