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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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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埤頭鄉公墓暨納骨堂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對照表

祭祀公業派下員變動

申請資格

1.管理人

2.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

應備文件

1.派下全員証明書正本

2.變動派下員之戶藉謄本

3.變動前後之系統表

4變動前後之派下員名冊(變動後名冊要有註記身分證字號及無註記之名冊二種)

6.規約(無者免

處理天數  處理天數:75天(含公告期限)天

祭祀公業管理人變動

申報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

申請資格 無條件限制
應備文件

1.申報書

2.沿革

3.派下全員系統表(含亡故者)

4.派下現員名冊(目前生存者、父在子不列)

5.土地清冊

6.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7.土地所有權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日據時代以來全部資料)

8.原始規約,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處理天數 視案件複雜程度增減、一般約三個月(含公告期限)天

辦理寺廟登記

申請資格

申請寺廟設立登記,其寺廟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要件:

1.屬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2.整幢供宗教使用,並取得使用執照主要用途為寺廟者

3.有供奉神佛像供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事實

應備文件

(一)設立登記申請書1份

(二)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1份

(三)寺廟登記概況表正本3份

(四)法物清冊正本4份

(五)信徒或執事名冊及辦理公告用之信徒或執事名冊正本4份

(六)願任信徒(執事)同意書及證明文件正本4份

(七)組織或管理章程正本4份

(八)信徒大會、委員監事或執事會議紀錄及簽到簿正本1份、影本1份。【首頁均加蓋寺廟印信圖記正本】

(九)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十)房屋使用執照(寺廟用途)正本1份、影本1份

(十一)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1份、影本1份

(十二)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正本2份

(十三)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影本(十四)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正本1份、影本1份。【土地及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2份(無則免附)

埤頭鄉第一、六公墓塔位(墓位)申請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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