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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借閱規則

更新日期: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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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8人
圖書借閱規則: 
1. 本館提供彰化縣各鄉鎮民眾申請借書證,申請人請攜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2. 讀者請妥善保管自己的借書證。初次辦理借書證免費,若有遺失需補發時,本館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整。 
3 本館除參考書(標誌R)、兒童參考書(標誌JR)、前三期雜誌不外借外,各類圖書、過期雜誌及視聽資料總共每人每次可借10冊(卷、片),借閱天數為每次二十八天,如無人預約,可在續借一次。 
5. 借書逾期歸還的讀者,則罰以停借。停借天數為逾期冊數乘以逾期天數(如三冊書各逾期三天,則停借九天)。 
6. 圖書、雜誌及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照原價賠償。 
7. 本規則如有未列事項,依本館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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