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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埤頭鄉立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

更新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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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64人
一、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政府公告之國定假日為休館日,不對外開放。 
二、借閱證申辦:申請人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證件親自辦理。 
三、讀者請妥善保管借閱證,遺失補發者酌收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整。 
四、本館除參考書、當期雜誌不外借外,各類圖書及視聽資料,一般借閱證每人每次可借閱圖書30冊、教師借閱證可借閱圖書40冊、家庭借閱證可借閱圖書60冊,不受館別限制,借閱期限為28天,期滿前如無人預約,讀者可自行上網於本縣圖書館查詢系統辦理續借手續,限續借1次;團體借閱證可借閱圖書400冊,借閱期限為60天,不可續借,同一借閱人當天所歸還之資料不得再借。 
五、借書逾期歸還者,以停權或繳交罰款為罰則,逾期1天罰款新台幣1元,借閱人須俟停權期滿或繳清罰款後,始得借閱。 
六、圖書、雜誌及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照原價賠償。 
七、讀者可利用網際網路至圖書館查詢系統申請預約圖書宅配,借閱件數超過或停權期間,則無法申請。 
八、其他 
(一)開放時間可自由進入館內閱覽,進入館內需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整潔,不可嬉戲追逐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二)館內各項設備,應妥善使用,如有毀損應照原價負賠償責任。 
(三)不得將寵物及危險品帶入館內或張貼廣告、散發傳單及推銷商品。 
(四)遇緊急事件時,請依服務人員指示避難或疏散。 
九、本規則如有未列事項,依本館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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