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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知會表

更新日期: 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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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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