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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更新日期: 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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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表列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2.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1)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如附件範例1)

3.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及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如附件範例2、3) 

處理天數

轉送稅捐處審核並由稅捐處發函通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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