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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更新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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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處理程序

申請—審核—會勘—送縣政府—容許同意書。

所需天數: 21天

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審查簽辦單。
3.經營計畫書。
4.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5.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
6.位置略圖。
7.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如為土地單獨所有權人者免附)。
9.如委託他人代理者,請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
10.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各3分)
承辦人 施先生(分機: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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