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申請資格 1.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養者。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養者。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ㄧ方無力撫養;共同監護者需提出獨立扶養證明。4.父母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無力撫養者: (1)患精神病患者。 (2)患重傷病需住院治療或長期療養者。 (3)患法定傳染病需隔離治療者。 (4)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者。 (5)受一年以上之徒刑宣告經判決確定,且尚在執行中者。5.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且具監護教養之ㄧ方得提出申請。 所需證件 1.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印章。2.三代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詳細紀事)。3.18歲以下子女郵局存摺封面影本。4.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請附學生證(有蓋註冊章)正反面影本,無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5.戶內有身心障礙者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6.其他足資證明各款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在監證明、失蹤證明、保護令、法院判決書、外籍配偶居留證…等) 財稅審查標準 1.動產:平均每人12萬元以下。2.不動產:全戶537萬元以下。3.收入:平均每人收入21,345元以下。 承辦人 曾小姐(分機:263) / 備齊前項文件向戶籍地里幹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