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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A-1「114年彰化縣埤頭鄉公所標售報廢垃圾車1輛」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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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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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號:114A-1;機關代碼:3.76.47.72公告。
  • 招標機關: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 招標機關地址: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 中文標的名稱摘要:114A-1「114年彰化縣埤頭鄉公所標售報廢垃圾車1輛」。(引擎號碼:J08E-TB16827、總重17公噸)
  • 底價金額:新台幣24萬元整。
  • 保證金額度:新台幣2萬4,000元整。
  • 聯絡人:清潔隊 許怡婷;行政室 姚雅毓。
  • 聯絡人電話:04-8898956、04-8922117*108。
  • 截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上午9點30分。
  • 開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上午10點。
  • 開標地點: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埤頭郵政第1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
  • 開標決標: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 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
      2. 保證金金額不足者。
      3. 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標售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4. 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5. 投標單之格式與執行機關規定之格式不符者。
      6. 投標保證金票據之受款人非執行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7.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不符者。
    2. 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者為次得標人。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3. 得標人放棄得標者,其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
    4. 未得標者之保證金,應由未得標者持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及與投標單內所蓋相同之印章無息領回。
    5. 決標後,得標人應逕向執行機關洽領繳款書,並於 7 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並沒收保證金。
    6. 得標人繳清價款後,執行機關應於 3 日內交付標的物。
    7. 得標廠商應於繳清全部價款後 30 日內,自行負責將報廢物品拆卸搬離,拆卸及搬運時應事先做好防範措施。領貨時須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
  • 投標廠商之資格:
    1. 行政院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業證明文件影本。
    2. 公司行號者需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網路下載: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全球資訊網>首頁>訊息中心>招標公告>114A-1「114年彰化縣埤頭鄉公所標售報廢垃圾車1輛」。(網址:https://town.chcg.gov.tw/pitou)。
    2. 現場購買:自公告日起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行政室購買(需繳納工本費200元)。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至本鄉電子網頁下載免收工本費,現場購買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 付款方式:決標之次日起7日內一次繳清。
  • 變賣標的所在地:埤頭鄉清潔隊(彰化縣埤頭鄉中和村溪林路767號)。
  • 現場查看時間:等標期內週一至週五於上班時間(08:00 至 12:00、13:00 至 17:00)洽本所清潔隊安排查看(聯絡人:許怡婷,電話:04-8898956),其餘時間恕不辦理。倘不看殘體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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