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用地是耕地,農業區不是耕地」「農牧用地是農業用地,農業區也是農業用地」「是耕地就一定是農業用地,是農業用地不一定是耕地」「以前耕地才可以為農舍使用,現在農業用地便可為農舍使用」「耕地受分割後每筆土地0.25公頃限制,但農業區不是耕地,所以可以任意分割」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第16條:「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建設課 詹盈傑技士 04-8761122轉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