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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課

更新日期: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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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974人

社政課課長:吳靜怡

社政課業務項目:(一)役政(二)社會福利(三)健保(四)社區發展、社會運動等
服務項目 手續及條件 處理期限 備註
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役 申請對象:役男家屬皆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無其他家屬照顧者,符合「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者。
申請時限:抽籤後至入營前。
檢附證件:
1.申請書二份(請向鄉鎮市公所承辦課索取)。
2.本人私章。
3.現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必要之戶籍謄本各二份。
4.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
6.畢業證書或其他有關證件(明)一份。
公所受理申請後轉報縣市政府核定。 1個月
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申請補發 條件:依法退伍、解召、歸休或復員之後備軍人
手續:
1.申請表一份﹝向鄉鎮市公所承辦役政業務單位索取﹞。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影本一份﹝正本核驗後當場發還﹞。
3.本人私章
受理申請後,轉報彰化縣後備指揮部核辦。 →分機231 如有急需時可逕向縣後備指揮部申辦: 彰化市卦山路
 04-7284823
役男補發免役證明 手續:私章、國民身分證。
條件:役男本人或家屬申請(委託書)。
隨到隨辦 →8761122分機231
役男申請複檢 手續:身分證、私章、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配合體位區分標準)。
條件:
1.役男本人或家屬申請。 2.身高、體重不得辦理申請,但於收到徵集令時,身高、體重不合服役標準,得申請身高體重複檢。
2.鄉鎮市公所承辦課受理申請後轉報縣政府安排至複檢醫院複檢。

→分機231
役男申請改判體位

手續:私章、身份證、診斷證明書(配合體位區分標準),向本所申請複檢

條件:役男本人或家屬申請。

→分機231入營前


役男出境申請 出境觀光的申請管道:
1.滿20歲在學中可上役政司網站申請。

隨時上網申請


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 手續:
(1)攜帶申請人印章、全戶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造成貧困原因之證明(如長期患病、子女眾多就學)。戶內如有15歲以上就讀者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診斷書、身障證明。
補助標準:
1.113年度低收入戶補助標準:(1)收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4,230元。(2)動產:每人每年8萬元。(3)不動產:每戶366萬元
2.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1)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1,345元以下。
(2)動產:平均每人每年12萬元以下。
(3)不動產:每戶537萬元以下。

程序:
請備齊所需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縣政府審核,核定後公所通知申請人。
隨到隨辦,俟縣政府複查核定後通知。 →8761122分機238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手續:攜帶申請人印章、國民身分證辦理。 隨到隨辦 →8761122分機282
育兒津貼申辦 對象:0至未滿5歲及5歲至入學前嬰幼兒,設籍於本鎮
申請資格:
1.目前未領取托育補助或幼兒園補助
2.未使用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手續:
1.申請書(須由雙方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2.申請人郵局帳戶影本
3.戶籍謄本(詳細記事;含父、母及受補助嬰幼兒)
補助金額:
1.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
2.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
3.第3名子女(含)以上,每月7000元
隨到隨辦,俟縣府複查核定後通知
→8761122分機288
婦女生育獎勵金

申請資格:

1.新生兒出生後,於本鎮初設戶籍並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2.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未設籍本鎮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手續: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應記載父母或新生兒之詳細記事)、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補助金額:每一名新生兒發放新台幣一萬元整


低收入戶老人免費安養申請 條件: 低收入戶老人無家屬或家屬無力照顧,可申請至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或中區老人之家收容。
手續: 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需註明最近二個月內肺結核、梅毒及愛滋病檢驗報告)、印章、相片一張。
隨到隨辦,俟縣政府核轉機構審查後通知 →分機232
縣府急難救助 目的:給予因遭遇突發事件致生活陷困或無經費返家之行旅難民救助,使其紓困。
手續:
1.全戶戶籍謄本、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醫療補助:診斷證明書、收據、事故發生三個月內申請
3.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書、收據、申請人需要和亡者有血緣關係
對象:
1.本縣縣民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本縣縣民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本縣縣民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5.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缺乏車資及餐費無法返鄉者。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方式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

詳情請參考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急難救助相關資訊

隨到隨辦,俟縣政府複查核定後通知。 →8761122分機238
中低收入戶醫療及看護補助 補助目的:紓解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員因傷病產生之醫療及看護費壓力。
補助對象: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傷病產生之醫療或看護費用者,中低收入戶須符合相關規定,(中低收入戶醫療部份須達到3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設籍本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醫療部份須達到3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每月自行負擔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或近3個月內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者)。

詳情請參考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及看護費補助業務資料
隨到隨辦,俟縣政府複查核定後通知。
→8761122
分機238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申請 條件:
1.年滿65歲·設籍於本鎮之民眾。
2.未領有政府其他生活津貼。
手續:
攜帶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負扶養義務之卑親屬須一併附上),申請人印章、申請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隨到隨辦,俟縣政府複查核定 →8761122分機232
全民健康保險一投保(轉入)申請 條件:
1.設籍本鎮(眷屬不限)且無參加任何保險者。(如公、農、勞、漁、職業工會等保險)。
2.無其他直系血親親屬可依附者。 手續:
1.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及印章。
2.新生兒請加帶醫院核發之兒童健康手冊。
3.離職、退出工會者:請加帶原投保單位轉出申請表影印本一份。(請向公司、行號、公會索取)。
4.榮民、身障、退伍、年滿廿歲在學者:請加帶榮民證、身障手冊、退伍令、學生證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5.服刑期滿或假釋中者,請加帶服刑期滿出獄證明或假釋證明影印本一份。
保費計算:
1.每人每月保費826元。(最高以四口計算)。
2.保費及人口數有變更時·依中央健保局公告為準。
保費繳納方式:
(本保費為每2月繳納1次)-帳單統一於單月底寄發
1.現金繳納:當月投保者,於次月下旬由中央健保局中區分局寄發繳款單(請妥善保存繳款收據,以便日後查考,遺失者恕無法補發)
2.存摺轉帳:請持存摺及領款印章至金融單位辦理。(辦理前請先向本所健保服務處索取委託轉帳空白申請書)。
隨到隨辦 →分機281陳小姐
全民健康保險一投保(轉出)申請 條件及手續:
1.就業者(找到工作參加勞保):請於上班前一天提出申請。
2.戶籍遷出、離婚者:帶戶口名簿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註:
(前二項申請須帶被保險人印章辦理)
隨到隨辦 →分機281陳小姐
全民健康保險一投保(退保)申請 條件及手續:
1.死亡或服役者,帶死亡證明書、徵集令影印本一份須繳還健保卡。(請於當月份提出退保申請)
2.服刑、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執行二個月以上者:帶判決書影印本一份。 註:
(前二項申請須帶被保險人印章辦理)
隨到隨辦 →分機28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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