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政課課長:范振文 ‧民政課‧ 服務項目程序手續處理期限備註 無 訂 立 三 七 五 租 約 證 明 手 續: 依 據 買 賣 契 約 書 加 蓋 戳 記 證 明 。 隨到隨辦 租 佃 爭 議 調 解 程 序 : 申 請 召 開 租 佃 調 解 會。 不 成 立 者 報 縣 調 處 , 成 立 者 發 證 。 手 續 :印 章 、 附 原 耕 地 租 約 書 影 本 。條 件 :限 耕 地 、 租 、 佃 雙 方 爭 議 者 。 七 天 8761122分機217 埋葬及入堂申請 程 序 :先 至 公 墓 及 納 骨 堂 現 場 會 同 管 理 員 選 擇 位 置 後 , 至第五公墓 辦 理 使 用 手 續 並 繳 交 費 用 。手 續 :檢附死亡證明書、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印章。 管 理 員 電 話 :第 五 公 墓 8751426、8748641聚 善 堂 。 第 七 公 墓 8747751聚賢堂 。 隨 到 隨 辦 調 解 不 成 立 證 明 手 續 :由 當 事 人 持 印 章 向 調 解 委 員 會 申 請 。 隨 到 隨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