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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更新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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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906人
 

 

代理民政課課長:曾志新

 

‧民政課‧

服務項目程序手續處理期限備註
無 訂 立 三 七 五 租 約 證 明 手 續:
依 據 買 賣 契 約 書 加 蓋 戳 記 證 明 。
隨到隨辦  
租 佃 爭 議 調 解 程 序 :
申 請 召 開 租 佃 調 解 會。 不 成 立 者 報 縣 調 處 , 成 立 者 發 證 。

手 續 :
印 章 、 附 原 耕 地 租 約 書 影 本 。

條 件 :

限 耕 地 、 租 、 佃 雙 方 爭 議 者 。


七 天 8761122分機217
埋葬及入堂申請

程 序 :
先 至 公 墓 及 納 骨 堂 現 場 會 同 管 理 員 選 擇 位 置 後 , 至第五公墓 辦 理 使 用 手 續 並 繳 交 費 用 。

手 續 :
檢附死亡證明書、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印章。 

管 理 員 電 話 :
第 五 公 墓 8751426、8748641聚 善 堂 。 第 七 公 墓 8747751聚賢堂 。


隨 到 隨 辦
調 解 不 成 立 證 明

手 續 :
由 當 事 人 持 印 章 向 調 解 委 員 會 申 請 。


隨 到 隨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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