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僅供參考:「重測:套繪管制範圍不變、面積數值不變」「重劃:套繪管制範圍隨新舊土地視為原有而改變、面積數值不變」「重劃之抵費地:套繪管制[實務上]消滅(無從追溯→無從管制)」「公用徵收,倘經登記為國有,無論再分配否:套繪管制[實務上]消滅(無從追溯→無從管制)」「徵收,未經登記為國有直接分配:套繪管制範圍隨新舊土地視為原有而改變、面積數值不變」「拋棄土地所有權,無論是否登記為國有:套繪管制範圍不變、面積數值不變」概念:原始取得參92.02.19.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845號、行政法院24年判字第18號判例、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642號民事判決。建設課 詹盈傑技士 04-8761122轉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