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路的農舍建築基地要指定建築線」「未臨路的農舍建築基地不用指定建築線」請取得未臨路證明文件。「(彰化專用)未臨路的農牧用地蓋農舍,經檢討後可不用指定建築線」請取得未臨路證明文件。建築線的原初目的「救災逃生」,法律課予主管建築機關有「確保每一棟房子都能讓消防車靠近救災」的審查責任,所以「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或藉由私設通路相連)」保護「至高的生存權」。農舍土地通常較為偏遠,這些土地原始自古便存在建物,故編訂為「可建築用地」,但因為偏遠,可能附近沒有「足以認定為現有巷道的路」或公路,所以無法取得建築線指示,這樣一來,民眾「很重視的財產權」便無法滿足,故不得不開小門,便是這些免指建築線的說法由來。時代與時俱進,如今,連「農民資格審查」均要求配置基地「臨路臨側」,建管機觀更應當限縮方便之門。※採用「免指定建築線」者,其執照上應註記:「按(某某法令)未臨接道路免建築線建築,進出通路權利自行解決」。參77.08.18.台內營字第622851號、99.07.30.營署建管字第0992914816號、105.09.09.營署綜字第1050055153號建設課 詹盈傑技士 04-8761122轉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