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區劃、防火間隔、構造時效、消防設備是建築防火的主要領域。一般認為的區劃可分為:一、同層平面上的區劃。二、異層平面之間的區劃。這樣雖然也沒什麼錯,但撰寫者認為採以下分類能更加了解底層邏輯,有助於判斷。文末將談到[用途區劃]之迷思。防火區劃按優先程度及原理排序:一、【包裹型區劃】特定空間與其他空間之隔離:這一類的空間需要被優先保護,包含火災時總是最多人在此活動、或總是逃向此處、或是本身特別容易失火,將其包裹能最大確保生存。(一)戶區劃。(二)安全梯區劃、豎道區劃、挑空區劃。(三)特定用途空間區劃。二、【隔斷型區劃】區域間之隔離:阻滯火煙迅速蔓延的空間切分。(一)棟區劃(隔)。(二)樓板區劃(隔)。(三)面積區劃(隔)。(四)特定用途間界面區劃(隔)。1.包裹型區劃是全方向檢視就像一個袋子。隔斷型區劃就像一道牆。2.如果誤將[包裹型]誤認為[隔斷型],可能會導致設置不足數量的防火門,導致原該全面包裹保護的空間失去保護效力。3.區劃上的門窗需採防火門窗,區劃上開口(空調風管)要以防火時效設備適時格擋,但水管與電線的開口不在此限。※過去,糞管、排水管可以穿越戶的地板進入樓下空間,雖然水管貫穿不算破壞區劃,但仍是打破了戶區劃之原則,112年後已修法建議採[同層排水],未來傾向強制要求,進一步推進區劃嚴格性。4.同一空間可能會並存多種區劃方式。5.法規上要求將[區劃之牆或樓板]延伸至外牆之外形成[防火突出],但因為很醜,所以通常會藉由但書來避免設置。————以下為[包裹型區劃]————戶區劃(僅限連棟住宅、集合住宅)隔離戶內空間與其他空間之[包裹型區劃]。#86舉例:A戶與B戶之間有分戶牆,該分戶牆是[包裹型區劃]的一部分。A戶與公共走道之間有分戶牆與大門,該分戶牆是[包裹型區劃]的一部分,該大門應為防火門。A戶與樓下E戶之間有分戶樓板,該分戶樓板是[包裹型區劃]的一部分。※出租宿舍的隔間,稱為[使用單元],而不稱為[戶],故隔間之間沒有[戶區劃],這其實是一種當前的妥協。※戶區劃某一面接觸外周空氣時,該面不以防火區劃為主導,改依構造時效(#70)、防火間隔(#110、110-1)主導。故一幢一棟一戶時(獨棟)沒有戶區劃。※依據#86,當前戶區劃僅適用於連棟住宅、集合住宅,雖然辦公大樓也會區分為多戶,但並沒有戶區劃,106.08.01.營署建管字第1061011896號暗示未來可能會將戶區劃擴張至更多用途以強化建築物防火。安全梯區劃、豎道區劃、挑空區劃法規不推崇嚴格的[層間區劃](對於低使用頻率建築而言成本太高)。無嚴格的[層間區劃]自然會導致火煙快速逐層竄升,為了彌補此一安全漏洞,而將中高使用頻率建築之安全梯予以[包裹型區劃]。#96、#96-1※[安全梯區劃]+[豎道區劃]+[挑空區劃]+[樓板區劃]=可共組針對高強度建築的嚴格[層間區劃]。※十一層以上要注意#83。安全梯區劃,舉例:一戶一棟三層辦公樓,就會要求至少配備一座以上的安全梯(並區劃),但也容許設置冗餘的非安全梯、或非直通至避難層的造型樓梯。※安全梯區劃容易被誤解為[隔斷型區劃]。舉例:一戶一棟三層樓辦公樓,內有一座樓梯,以包裹型區劃計算是3樘防火門(各層1樘),以隔斷型區劃計算是2樘(三層樓用2樘防火門就能隔開)。這是不清楚底層邏輯容易犯下的錯誤,也是災難性的。※可再區分為[同戶內異層間安全梯區劃]與[非戶內異層間安全梯區劃]:後者通常於某一處通向[公共空間],故使用者更傾向[上鎖]而使避難失效。豎道區劃,邏輯上同安全梯區劃,只是適用場景不同而已,總之都是[包裹型區劃]且貫穿多樓層。#79-2。※昇降機道、管道間之維修門要遮煙性能。挑空區劃,邏輯上同安全梯區劃,大挑空的牆要在挖空邊緣設置,小挑空的牆可以在挖空處更外圍一些的相鄰空間設置。#79-2。※造型樓梯就算不需要安全梯區劃,仍要注意挑空區劃。※小挑空要阻熱性。106.09.27.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4830號特定用途空間區劃邏輯上同戶區劃,都是特別需要被[包裹式保護]的部分。包含:可以代替面積區劃的大空間區劃(#79-1)、放映室(#128)、B3廚房(#86)、高層廚房(#243)、地下中央管理室(#182)、高層防災中心(#259)、醫療照護社福之寢室(#86,弱化-不燃材料即可)、避難走廊(#92,弱化-免防火門窗)————以下為[隔斷型區劃]————棟區劃(隔)棟之區劃牆要有防火時效,防止向另一棟延燒。#1四十三基於定義,[棟區劃]必須[從頂層到地面層、完整無開口],比起防火區劃牆更為嚴格,禁止設置任何防火門窗供人移動、禁止空調風管、冷媒管、消防管、瓦斯管等開孔行為。※[一般人認為的棟]其實是[法規上的幢],[一幢]裡面可以有許多[棟],棟與棟之間以物理的牆(棟區劃)分隔。※理想上連電線與水管都不能互通、區劃牆內也不該埋管(否則某一處會特別薄弱)。※沒有[幢區劃],因為定義上幢本來就不相連,但另有[防火間隔]。樓板區劃(隔)樓板要有防火時效,防止向上或向下延燒。#79-3樓板區劃單獨存在時無法發揮作用,必須將[安全梯區劃]+[豎道區劃]+[挑空區劃]+[樓板區劃]合併一起看才能發揮效用。舉例:一戶一棟三層樓辦公樓,只有一座樓梯且依據#96必須改為[安全梯],如果二樓起火,火煙便會被[樓板區劃]及[安全梯區劃]限制在二樓。但若是一戶一棟三層樓住宅,只有一座樓梯(免安全梯)如果二樓起火,火煙並不會被樓板阻攔。面積區劃(隔)防止於同一平面上快速延燒。#79、#83、#202僅以[當層]的面積進行檢討,不[跨層]累計面積檢討。超過一定面積時,以[面積區劃]區分為數個部分,使每個部份都不超過一定面積。特定用途間界面區劃(隔)下列特定用途的界面上需要區劃以防止延燒:用途間之區劃(下詳↓↓↓)、互為避難分區之區劃(#99-1)、屋頂避難平台與其他空間(#99)、工廠類作業廠房與其附屬空間(#271)、地下緩衝區與一般建物地下層(#181)、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201)專章:用途間之區劃有時候當我們看到一建築物[各層]/[同一層內]有不同使用類組時,會突然覺得「用途不同是不是要作區劃阿?」故作以下研討:※用途指[使用類組]。※用途區劃指[用途間之區劃、使用類組間之區劃、不同使用類組交接界面上之區劃]。原則一:各層用途不同時[沒有]用途間之區劃一、各層可以設定不同用途。二、法令上[垂直區劃]並不嚴格,係依賴樓板區劃(隔)、安全梯區劃、豎道區劃、挑空區劃之綜效。三、技術規則未明訂「上下層用途不同就要區劃、區隔」,除了第96-1條(請下翻看例外)。原則二:同一層內用途不同時[沒有]用途間之區劃澄清:本段文字於114年6月修正前,錯誤標示為「同一層內用途不同時[有]用途區劃」特此感謝指正。前提事實:一、一照、一幢、一棟內均允許多種用途併存,但本子題集中討論「一棟之內同一層」。二、部分文獻指[用途區劃、異種用途區劃]等詞應係本文所述「特定用途空間區劃」之一種簡縮寫或代稱,本子題應著重討論「用途間之區劃」。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5~7條,僅適用於[變更使用執照時],不適用於[新建時]。參106.02.23.營建署管字第1060006313號。判斷過程:一、經分析「前店後住、前店後廠、廠住合一」等實務情形,確實存在許多案例要求設置防火區劃,但此處因果關係為何?二、法令上除了幾個例外,一般新建情況不同用途之間確實沒有給予限制。何來區劃之要求?三、猜想,這些案例多是受到「戶區劃」概念的影響,才在同一道牆上出現了防火區劃,但又與「前店後住」等單純情形不符。四、於是關鍵轉移到「戶之定義」,誰來決定一個設計方案共有幾戶?1.農舍限定僅能一戶。2.住宅單位各為一戶(下轄使用單元),稱為「住宅單位(戶)」;在商業大樓則變成為「辦公室單位(戶)」。3.戶之劃分,不必填滿每個空間,未填滿的空間則稱為「公共空間、共用部分」。4.戶須有可獨立通達避難層外部之路徑,不能僅能經由他戶進出。5.停車空間不能視為一戶,要合乎情理。五、戶區劃的限制,是否已擴張至「連棟住宅或集合住宅」以外之用途?查106.08.01.營署建管字第1061011896號說明六、112.06.12.營署建管字第1120033265號及技術規則修編沿革,確認(114年)戶區劃尚未擴張至「獨戶住宅、店鋪、工廠」等用途。結論:依據上列原則「用戶-單位」便是「戶」,多防火區劃可為一戶,一防火區劃可為多戶,異種用途(使用類組)交接之界面上沒有一定要做防火區劃,仍須遵守其他區劃規定,自願增加區劃則無不可。例外一:店鋪住宅啟用技術規則#96-1優惠條款時[有]用途間之區劃技術規則第96條之一:「三層以上,五層以下防火構造之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註:須設置一座安全梯)限制: ...... 二、一棟一戶之連棟式住宅或獨棟住宅同時供其他用途使用,且屬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供其他用途使用部分,為設於地面層及地上二層,且地上二層僅供D-5、G-2或G-3組使用,並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牆壁及樓地板與供住宅使用部分區劃分隔。」例外二:建築物存續期間,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將局部範圍變更為他種使用類組時[有]用途間之區劃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5條:「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應以整層為之。但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變更使用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該樓層局部範圍變更使用:一、變更範圍直接連接直通樓梯、梯廳或屋外,且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區劃分隔……。二、變更範圍以……走廊連接直通樓梯或屋外,且開向走廊之開口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區劃分隔……。」提供以上方法,期望能提綱挈領引導熟悉法令,倘有任何錯誤或不精確請不吝來信指正(chcg68tc68@tianzhong.chcg.gov.tw)。除上列條文式審查,尚有[防火性能評定]、[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等模擬方法以驗證安全。建設課 詹盈傑技士 04-8761122轉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