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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114年對民間團體之一般性補助申請規定

更新日期: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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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興鄉公所民政課為辦理對民間團體之補助,

請符合資格者,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止(或至同年度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

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彰化縣福興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會議及公益活動補助

3、【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14年11月15日止(或至同年度經費用罄止)

4、【資格條件】:本縣立案之民間團體。

5、【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萬元為上限。

7、【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4萬元。

8、【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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