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1. 應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2. 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3. 應強固核心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4. 應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機關同仁亦應 確實參與訓練。5. 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6. 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7. 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8. 使用者需經授權並賦予相關存取權限後,始得使用本機關所提供之各項系統及網路服務,已授權的使用者,僅 能在授權範圍內存取系統及網路資源。9. 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合理使用個人資料,避免個人資料外洩。10. 機密資料檔案的讀取及複製,須符合本機關各業務單位的規定,並經該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可。11. 本政策每年應至少評估檢討一次,以反映本機關資訊安全需求、政府法令法規、外在網路環境變化及資訊安全 技術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其對於維持營運和提供適當服務的能力。12. 本政策如遇重大改變時應立即審查,以確保其適當性與有效性。必要時應告知相關單位及委外廠商,以利共同 遵守。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長核准,於公告日施行,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員工及與本機關連線作業之有關機關(構)、委外廠商,修正時亦同。 二、資通安全目標(一) 量化型目標1. 核心資通系統可用性達99.99%以上。(中斷時數/總運作時數≤0.1%)2.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未能於1小時內完成通報的次數≤0次。3. 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開啟率及附件點閱率分別低於5%及2%。4. 全球資訊網內容遭置換未於10分鐘內完成靜態網頁置換次數≤0次。5. 發生3或4級資安事件未於知悉後36小時內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的次數≤0次。6. 發生1或2級資安事件未於知悉後72小時內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的次數≤0次。(二) 質化型目標1. 落實資通安全,強化資訊服務品質:由全體同仁貫徹執行資通安全管理,所有資通作業相關措施,應確保業務 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免於因外在之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的管理,遭受洩密、破壞或遺失等風 險,選擇適切的保護措施,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程度持續進行監控、審查及稽核資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強 化服務品質,提升服務水準。2. 加強資安訓練,符合法令要求規範:督導全體同仁落實資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年持續進行適當的資訊安全教育 訓練,建立「資通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促使同仁瞭解資訊安全之重要性,促其遵守資通安全規定,藉 此提高資通安全認知及緊急應變能力,降低資通安全風險,達持續營運之目標。3. 規劃持續營運,迅速完成災害復原:訂定重要資訊資產及關鍵性業務之緊急應變計畫及災害復原計畫,並定期 執行各項緊急應變流程的演練,以確保資通系統失效或重大災害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復原,確保關鍵性業務 持續運作,並將損失降至最低。4. 合理利用個資、防範個人資料外洩:對個人資料進行分類,以確定保護的需求和防護措施。建立存取控制機 制,在個資傳輸和共享方面採用加密和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外洩。5.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 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6. 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7. 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有效偵測與預防外部攻擊等。三、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機關主任祕書室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 四、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1. 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機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 導,並檢視執行成效。2. 本機關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例如IT服務供應商、與機關連線作業有關單位)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 視執行成效。五、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監控其執行成效,並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